各位导师,各研究所,各相关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和我学院制定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这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5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名单见下表);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要求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在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参加春季考核:
1、取得培养方案中所有学位课学分;
2、在校期间的思政和社会服务工作的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3、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学习满2学年;普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学习满1学年;硕转博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学习满1学年。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导师姓名 |
11532001 | 贾丙西 | 男 | 陈剑 |
11532002 | 吕颖超 | 女 | 黄志尧 |
11532003 | 岳泊暄 | 男 | 梁军 |
11532004 | 廖依伊 | 女 | 刘勇 |
11532005 | 刘恩东 | 男 | 孙优贤 |
11532006 | 李文卿 | 男 | 赵春晖 |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3月20日前 申请人登录 https://jinshuju.net/f/zwldMv 填写并提交课题名称、关键词等信息。
3月25日前 研究生科通知分组安排
4月8日前 完成答辩,网上审核,进行公示
三、中期考核(科研部分)的形式与要准备的材料: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2)15分钟左右的PPT:就选题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进度安排等进行报告。报告时可展示研究进展成果。
3)中期个人小结(不少于1000字)
请于3月25日前准备好上述材料。
四、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
五、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六、“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学科考核小组教师工号查询网址:http://cw.zju.edu.cn/nubinq.htm)。
2、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