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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发放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4-12-29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589
各位导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以及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学校调整了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以下简称“导师部分”)经费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起,所有研究生导师部分的发放,由每位导师按照酬金发放的形式完成。
 
具体流程:
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菜单的“酬金录入”选择办理校区——酬金摘要请注明“研究生岗助”等字样——完成“酬金发放单据”录入并打印生成表格—“网上预约报账”菜单的“申请预约单”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报销类型选择“一般报销业务”——“报销费用项金额”选择“助研津贴”——生成并打印“报销预约单”——完成审批程序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
 
2、自2015年1月起,所有“2010级后导师岗位助研经费”(以下简称5226账户)的操作权,归还导师,每位导师可按照酬金发放的形式,自由支配相关账户。
 
3、导师部分每生每月不超过1300元。对于漏发,少发,需要补发的岗位助学金,一律在每年1月,3月,6月,9月的助研津贴中补放,和助研津贴累计计算。
 
4、研究生培养资助项目(5216项目)已经赤字的导师,请在2015年1月31日前清理完毕,否则将影响到5226项目的使用。
 
5、计财处每半年将每月发放的岗位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抄送研究生院,导师津贴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6、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参见学校文件:
http://zupo.zju.edu.cn/zhfw/redir.php?catalog_id=28917&object_id=2488422
 
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资助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
导师出资
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
导师出资
硕士生
导师出资
工学
 
9600元/生·学年
15600元/生·学年
2400元/生·学年
800元/生·月
1300元/生·月
200元/生·月

7、 特别注意
a) 5226账户有余额的导师:研究生院代为发放导师部分至2014年12月。
b) 5226账户没有余额的导师:请检查前几个月研究生是否收到导师部分助学金。若有少发、漏发,请在2015年1月的助研津贴中补发。
c) 所有14级研究生的导师资助部分:研究生院没有代导师发放(不管5226账户是否有余额),如导师也未发放,请在2015年1月的助研津贴中补发。
d) 所有今年11月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的导师部分:研究生院没有代导师补发(不管5226账户是否有余额),如导师也未发放,请相关博导请在2015年1月的助研津贴中补发。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87952564
计财处咨询电话:8898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