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导师、研究生于10月2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推荐表2份和按序号排好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及有关电子文档汇总到徐巍华处(教18-235,whxu@iipc.zju.edu.cn)
1)已经延期或未来一年内将进入延期阶段的博士生才能申请,申请批准后在延期期限内进行资助。
2)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系)自荐,个别特别优秀的博士生也可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不接受6个月以内的延期资助申请。
通知详情、有关附件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jxjjglzz/zcyblwzz/zcyblwzz_tz/2014-10-14/244-20141014133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