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究生院通知,以下同学须在9月10日前办好延期手续方可注册(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生最多允许延期3年,硕士生最多允许2年,超出者由研究生院审批延期申请)。
请于9月9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及相关材料(⑴学位论文已完成部分的稿件;⑵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⑶进度报告;⑷导师对论文稿件及进度报告的认可意见;⑸导师对该学生的指导思路。)到系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老楼213室)黄懿明老师处。
逾期不办理者将无法注册,并由学院(系)启动退学程序。
请各位导师与同学积极联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号
10611030
10511142
10511137
10511130
10511129
10511125
10211035
10411135
10411134
10411133
10411132
10411128
10411112
10411109
10411105
10611102
20411357
10511027
20611352
20611351
20611288
20611280
20611272
10111129
10311020
10211164
10611033
106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