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党委发〔2011〕7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9月份开始进行学生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换届选举前,各党支部要举行支部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确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本届工作报告起草及选举办法等方案。
2.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酝酿、推选支部委员候选人,讨论确定换届选举会议时间等,并将换届选举的工作请示报学院党委审批,请示格式见附件1。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1.支部委员会组成名额的确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统战委员、保密委员、青年委员和妇女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支部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要求正式党员,模范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符合《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干部基本条件,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1.按照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委员会主持。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上一届支部书记主持。
2.推选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实施差额选举,选举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选举工作一般操作程序。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确定选举日期,并通知到每个党员,保证到会的有效人数。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否则应改期进行。选举会议一般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1)通过选举办法;(2)公布候选人并介绍候选人情况;(3)推选监票、唱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4)选举人投票;(5)统计投票数;(6)公布选举结果等。选举结果,只有当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且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否则重选。
4.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和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委员会分工等有关情况)以请示方式上报学院党委审批,请示格式见附件2。
5.换届相关文本、选票等请参见附件3《浙江大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四、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进度安排和上报材料
1.各党支部无论任期是否届满,都要举行统一的换届工作。
2.各党支部换届工作和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报告9月25日之前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9月底前进行批复。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4.党支部需上报的材料:(1)关于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2)关于确定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表);(3)工作报告;(4)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会分工的报告。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先报送至学生党总支,党总支审查和汇总后报送至学院党委。
五、学生党总支的换届选举
学生党总支换届选举参照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换届选举工作需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六、其他
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党总支、党支部应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中共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