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阅已结束。结果可进系统查阅。按学院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可依下列说明提出申诉。
1. 满足以下条件学生方可提出申诉 a) 交叉盲评的两份综合评阅分数相差1.5分及以上的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再次进行盲评; b) 一轮答辩成绩低于良好,且交叉盲评的综合评阅分数之和不低于8.5分的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重新安排答辩。 2. 申诉流程 a) 学生在盲评成绩或答辩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本科教学办提交书面申诉书。 b) 申诉书中应说明申诉事项和申诉理由,并由申诉人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指导老师说明同意理由并签字确认。 c) 系本科教学办将申诉书提交给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告知申诉人。 d) 系本科教学办根据审议意见安排申诉人的后续评审和答辩流程。
** 填表时,如果是评阅结果申诉,“答辩意见”空缺即可 附件 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