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课时间:秋学期开课时间为9月17日。冬学期开学时间11月19日。放假及补课时间请按照校历进行。9月29、30日补10月4、5日的课。
—— 带有实验的课程、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请在9月12日告知学院本科教学办具体的开始时间(第几教学周),以便报到注册时通知学生。
2、提交教学日历:请各教学班任课教师在9月14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学日历(本次教学日历的提交有新要求,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老师同一个教学班,须在相应的教学周后面添加实际上课的教师姓名)。
教学日历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教学日历(进程)”下填写,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选课名单:学生在开学会有重新补退选课程的时间。请各位老师在教学第三周结束后重新下载选课名单并核对实际上课学生。在登录成绩之前请再次核对选课名单。
4、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5、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6、平时成绩应基本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状况,期末考核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学生人数较少的教学班课程成绩应符合高低排序原则。
7、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补考成绩计入补考当学期课程学分绩点,重复修读课程成绩计入修读学期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7、课程免听: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或已修读过的课程可申请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可自修整门课程或该课程的部分内容。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须按要求上交作业并参加实验、研讨和课程考核等环节。实验课程、课程设计、核心课程等不得申请免听。
8、成绩录入:课程考核发生学期即为该课程成绩录入学期。课程成绩的处理分为发生期、公示期、稳定期三个阶段。发生期是指自课程考核日起10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时期;公示期是指自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至次学期开始20天内的时期;稳定期是指公示期结束后。期末考核时间不确定的课程,原则上其发生期默认为开课学期考试周的第一天。
9、成绩更正:经查证发现学生成绩认定确实有误的,任课教师须打印《成绩更正申请》交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专机,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进行成绩修改操作。同时,其修改项目、内容等信息需在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并完成课程考核成绩的修改。开课单位指定专人经校对后,打印纸质版成绩更正单,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交开课单位存档。
10、纪律要求: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成绩,客观、真实、综合评定。若出现违纪或随意给分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任课教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按时、准确、无误地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任课教师未按期录入、提交学生课程成绩,且无充分理由的,均视为教学事故,按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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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老师查阅以下校发文件。按文件精神严格本科教学质量。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cse.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5816&object_id=1061661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http://www.cse.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5816&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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