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
1.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院(系)审核,递交本科生院批准。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为一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制+2年)。
2.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15个学分以内(含15个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准备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我系自动化专业2010届本科生,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于6月20日前交系本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