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2009-2010学年春学期期末考试于
一、各院、系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春学期考试前应召开院系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监考人员和学生参加的考前会议,安排好监考相关工作,确保春学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春学期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主、监考教师。院、系教务管理部门应向监考教师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主考人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学生数在80人以内的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80—120人的考场应安排3人监考,12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人监考。
三、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填写《浙江大学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见附件1),并获得所属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报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研究生代替监考;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见附件2),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应携带校园卡或工作证,并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考试前应按监考教师职责要求做好考场考前的清场工作,在黑板上写好规定的板书内容(见附件2)。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
五、巡考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巡考人员职责”希望院系、各部门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春学期考试周监考咨询信息:
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联系人:谷辉、朱爱萍、宓旭峰,电话:88206187、88206185。
春学期考试周教学事故申报信息:
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毛水生、陈利华,电话:88206419。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