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科研学术 > 最新消息
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引智综合试点实施细则
时间:2011-06-27 编辑:kxyj 访问次数:4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做好“浙江大学学科创新引智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建设资金高效合理使用和试点工作的实施成效,参照《浙江大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06]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围绕试点工作建设目标,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以此推进学校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提升学科的国际竞争力,建设“世界水平、中国特色、浙大个性”的一流大学。
1、资助国(境)外著名学者(院士或相当层次)来校开展短期科研合作、访问和讲学。
2资助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赴国(境)外进行短期科研合作和交流访问。
3、资助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4、资助承办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5、资助科研管理系统干部的国际化培训和交流学习。
6、资助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国际评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受邀的国(境)外来访人员应在世界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任职并具有所在国的院士及相当学术水平者,与我校相关学科的科研合作有良好的前期基础。
第四条 资助科研合作出访人员应是浙江大学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出访的单位应是世界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等。
第五条 受资助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的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外语水平,参加的会议须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规模或序列性的国际会议。
第六条  受资助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规模或序列性的国际会议。
受资助参加国际化培训和交流学习的科研管理系统人员,应为科研管理一线的骨干人员。
申请评估的科研基地要有明确的评估目的,有详细的评估方案,邀请的评估专家要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九条 申请流程一般由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送推荐单位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十条 申请时间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审批和资金到位情况,发布申报通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遵循科学预算,据实列支的使用原则。
1、国(境)外来访人员:原则上按相关规定资助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与工作有关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往返国际旅费等。来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2、国内出访人员:按国家标准资助往返直达经济舱机票、会务费、培训费和当地住宿费。出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3科研机构的国际评估:补助进行国际评估的部分支出,按邀请专家层次和人数决定补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万元/次。
4、承办国际会议:补助承办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费用,按邀请外籍学者层次和人数决定补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次。
5、其它与试点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试点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费报销的流程为:
1、来访和出访:申请人提交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据实报销。



2、科研机构国际评估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按批准额度一次性拨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