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接相关管理部门通知,对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相关成果标注,作了如下规定,请获得资助的负责人按要求执行.
有关高等学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已于2009年全面实施,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的标注,便于统一管理,经研究,拟定其中英文标注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请各有关高校参照执行。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控制系科研
2010.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