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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09-05-04 编辑:jffan 访问次数:3477

各有关老师:
为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注重奖励一线的创新人才,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拟推荐第五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请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予以推荐。
一、推荐条件
推荐该奖项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
.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
.拥有高水平的、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特等奖(“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超过10名。除以上条件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5
.本奖项不受理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的申报(但候选人的申报项目未获国家科技奖的可以受理),同时候选人将按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三类进行评选。中国发明协会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一年的国家科技奖候选人。
二、推荐材料
1.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无论学校推荐还是自荐,均需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自荐者需经当地发明协会或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请于2009529前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实施后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盖实施单位财务章,社会效益证明及其他证明盖实施单位法人章),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将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kyyzjf@zju.edu.cn
请有意向的老师抓紧时间与系科研秘书联系,或直接与校科研院成果办联系.
 
联系方式:科研院成果办(紫金港东三教学楼125室),88981082
                   系科研办:8795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