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要求,毕业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无法按期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现将就业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出国和升学:出国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已签约的,要提供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上述资料都需交就业中心备案。请录取为本校或外校研究生或博士后(不包括师资博士后)的,及时到学系进行核实(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政审调档函),由学系统一报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列入就业方案。
2. 自主创业: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股东出资证明,或聘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有关材料。已与其他单位签有就业协议的,需提供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
3. 延期就业:毕业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因毕业延期或暂时未找到工作等)需要申请延期就业的,需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或直接到学系研究生思政办公室办理延期就业手续,一般可延期3个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延期到6月,办理延期就业截止时间3月17日;夏季毕业生最迟到8月底,办理延期就业截止时间为暑期放假以前。
4. 灵活就业:有工作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签约或不能解决户籍的同学,应填写《浙江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提供接收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这些同学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仍开到生源所在地(已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或浙江省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除外)。
5. 待就业:预计到
6. 违约:
7. 改派:
(一)各高校集中签发外的个别就业报到证签发和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等就业调整手续,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三)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应及时申请补办,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须携带如下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四)2011届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截止时间为
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华星路203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912112。
8. 相关表格请在下方附件中下载,也可在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9. 按照学校工作流程要求,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尽快返回到系里,学系将在根据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进行输入和审核,学校根据学系审核通过情况开具报到证,然后由毕业生本人到学系领取就业报到证。
联系电话:0571-86951802,联系人:
研究生思政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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