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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口设备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2 来源:实验中心 编辑:yfzhong 访问次数:62

    为了进一步做好进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学校决定对我校2011年9月1日之后做固定资产的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设备进行自查。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进口设备专项自查和摸底工作,如实填报《进口设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对于自查中发现有设备未存放在原存放地点的,请指出;如现在未在校内的,需另附《设备未在校内存放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一台设备一份)以及合作协议(暂借至合作单位)或维修合同(外出维修)等证明材料。

    学校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请涉及进口仪器的老师在12月14日前将相关表格发到yfzoffice@zju.edu.cn,我统计后经领导签字、盖公章后要上报,谢谢大家的配合。
    学校将于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进口设备抽查工作。
    联系电话:88208992
 
附件:
    1.进口设备自查情况汇总表【下载
    2.设备未在校内存放的情况说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