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进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学校决定对我校2011年9月1日之后做固定资产的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设备进行自查。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进口设备专项自查和摸底工作,如实填报《进口设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对于自查中发现有设备未存放在原存放地点的,请指出;如现在未在校内的,需另附《设备未在校内存放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一台设备一份)以及合作协议(暂借至合作单位)或维修合同(外出维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