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国资〔2016〕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22日止对我院设备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及范围
自查确认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
二、设备自查工作要求
1、请各位老师登录“设备资产管理系统”https://zjuam.zju.edu.cn:8443/amserver/UI/Login?goto=http%3A%2F%2Fequipinfo.zju.edu.cn%2Faexp_zju%2FSessionClient查看自己名下的设备,完善现有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设备信息。
2、对照设备清单,核对实物,做到账物一致,如果没有设备标签的请与各所保管员联系。
3、对于“有账无物”设备,逐台设备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后汇报给各所管理员,最后由学院核实、汇总后,经院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对于因科研需要,现已移至校外合作单位(不包含海洋学院、国际联合学院或各类我校自有校外基地)存放的仪器设备,须按《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5〕1号)补办报备、审批。属于临时移到校外的仪器设备,须填写《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短期移至校外使用的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审批;
三、设备自查确认时间要求
1.2016年4月22日前,各位老师完成自查工作,要求账物相符、设备标签清晰、完整。
2、2016年4月23-24日,由学院形成各种汇总表上报学校。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通过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实施,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周期短,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及早动手。确保我院的清查任务按时完成。
有设备需要报废的老师,也可以通过这次设备清查,提出报废申请。
对于有账无物的设备,老师们要利用这次机会做好盘亏工作。
仪表所请与曹峥(zdzdh@zju.edu.cn)联系;
智控所和重点实验室与来国妹(gmlai@iipc.zju.edu.cn)联系;
大工控所与仲玉芳(yfzhong@iipc.zju.edu.cn)联系;
所有问题都可以直接与仲玉芳(13296769291)联系。
控制学院办公室
2016.4.11
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