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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内特种设备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内
压力容器(如:高压蒸汽灭菌锅、高压釜、锅炉等,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如:行车、吊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如:叉车等)等特种设备(具体详见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摸底调查,填写《浙江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统计表》,于9月20日下班前将表格发送到
jhp1986@zj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9月7日